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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手续施工!光谷一小区绿化改停车棚

时间:2024-01-06 07:14:2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天博官网尊敬的领导好,近期清江山水3.3期在万科物业的推动下,大面积的将之前的小区绿地面积近千平方修改成充电桩面积。还有将之前开放的临湖路面,安装了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园林规划房管理部门是否有审批及情况是否违法,要如何维护该建筑区划其他业主的权利了。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公司开发商想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用途要征得该区划内业主同意。此外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地貌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规定,居住区绿地也属于城市绿化规划范围内,因此,将“居住区”绿地纳入了城市绿化规划和管理的范围。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想把小区公共绿地变更为充电用地使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行使共有权利。如何行使?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要经过“双过半”同意,才可以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的性质;二、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有要求万科物业尽快恢复绿化带原样。

  关于反映3.3期绿地改充电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因清江山水小区业主反映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但小区内部停车位有限,存在停车难、充电不便的问题。2023年5月物业企业配合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小区3.3期采取线上微信小程序及线下签名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小区业主意见。

  经征询,3.3期业主同意增设票数为499票,不同意增设票数为38票,弃权票数为23票。相关计划及征求意见结果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已在业主群及小区公示栏中告知小区业主

  。对此,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配合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关于反映3.3期临湖道路增设大门的问题,经了解,因前期软件园修路对该临湖区域进行围挡,后因业委会考虑到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故于2023年8月委托*科物业对3.3期临湖道路增设大门。【经办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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